【內容】如何判斷「本籍」?
- 發布日期:109-12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史研究所
- 更新日期:110-02-03
- 「本籍」欄位比照「申請官廳」的行政區劃第一層次著錄;臺灣不著錄「縣」、「廳」、「州」文字,如:「臺北縣」→「臺北」、「斗六廳」→「斗六」。五州二廳時期,「澎湖」亦獨立標示;日本不著錄「都」、「府」、「縣」文字,如:「東京都」→「東京」、「大阪府」→「大阪」、「熊本縣」→「熊本」;韓國朝鮮僅著錄「XXX道」。如:平安北道、京畿道、慶尚南道…等;「樺太廳」→「樺太」。
- 日本本籍地寫法多元,為檢索方便,統一採現今用法著錄,如:
現今用法 | 原件寫法 | 現今用法 | 原件寫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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岩手 | 岩手、巖手、嚴手 | 鹿兒島 | 鹿兒島、鹿兒嶋 |
和歌山 | 和歌山、和哥山 | 廣島 | 廣島、廣嶋 |
大阪 | 大阪、大坂 | 福島 | 福島、福嶋 |
埼玉 | 埼玉、崎玉、琦玉 | 島根 | 島根、嶋根 |
長崎 | 長崎、長㟢、長埼 | 德島 | 德島、德嶋 |
宮崎 | 宮崎、宮㟢 | 群馬 | 群馬、羣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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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本籍」欄位來源,早期為原文中的「族籍」欄位,臺灣人則以住所為主;後期,則以原文中「本籍地」欄位內容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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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原文內容並非每筆旅券紀錄皆有本籍資訊,本系統亦如實反應此項檔案限制。目前,本系統所收錄旅券當中,「申請官廳」為「臺灣總督府」者,多無本籍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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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行政區劃改制的關係,「本籍」欄位可能會有同一人多種本籍的情況,如:連喜順(臺北、桃園、新竹)、許金(斗六、嘉義、臺南)…等;敬請留意或配合紙本閱覽。